博雅翻译认证中心为归国留学生提供一站式国外学历学位翻译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次数:13025       文章来源:博雅翻译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心

留学生学历认证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满足广大留学生回国人员及其他海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申请科研基金等依据而针对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的一项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鉴定工作。通过出具认证书的模式,来表示该学生的海外学历以及就读方式都是教育部认可的。其中包含了对就读方式,就读学校,学习时间等各个方面的考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就是对以上考察项均认可的表示。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其权威性和准确性,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成为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及其严谨,对翻译、各项材料都有严格的要求,很多留学生因为不熟悉材料及流程要求,导致长时间无法通过认证,为就业、创业、升学考试、落户等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为了帮助留学生方便、快捷的办理国外学历学位翻译认证,博雅翻译认证中心凭借公司多语种专业翻译人才优势,同时结合十七年认证翻译经验,特面向全国留学生推出“国外学历学位翻译认证一站式服务”,留学生可以联系博雅翻译认证中心各地区办事点,将材料通过电子或纸质形式递交至博雅翻译认证中心,便可由认证中心进行办理完成国外学历学位翻译认证。同时,博雅翻译认证中心提供免费咨询热线,在翻译或认证中有任何问题,可以免费进行咨询。


博雅翻译认证中心大区联系方式:


总部地址(全国业务均可办理):

 

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168号花都财富大厦15

电话:028-87701380 / 028-86180138 13688066333(微信)


西南地区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46号九街高屋A12

电话:023-88950448 / 023-88950449 / 18725805778(微信)

 

华东地区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汉中路158号汉中广场111112

电话:021-52655155 / 13817937934(微信)

 

华南地区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8号(竹子林)求是大厦28

电话:0755-23995119 / 13302464450(微信)



附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近期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4.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

 

  此外,申请者视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如下信息(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1. 考虑到许多高校所颁发的成绩单或者文凭附录文件(即diploma supplement)包含申请者的专业信息、学习时间、证书层次以及防伪标记等重要信息,有助于准确描述学习经历,如您持有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或文凭附录文件,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如您有1/3以上的(含1/3)学分在其他学校学习获得,为加速认证工作进程,请提供这部分学分的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具体包括: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2. 如您主要通过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请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一般情况下,研究证明信内容包含学习起止日期、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3. 如申请者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可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或者其他其它海外居留情况信息。

 

  4. 港澳台居民请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 对于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的申请人,可提供该证明信(如有成绩单,也可一并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6. 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National University of Ireland)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7. 为加快认证工作进程,建议在日本学习并获颁学位证书的申请人,在到我中心的验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书面材料时,尽量提供学校开具的、未开封的《毕业证明书》或《学位授予证明书》或《修了证明书》原件(如已开封,也可作为辅助材料,请尽量在我中心的验证机构验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8.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且须提交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9. 在马来西亚就读双联课程的申请者,请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如有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也可自愿提交。

 

  10. 申请认证证明的意大利留学毕业生,可持学校开具的证明信提出申请;申请认证书的意大利留学毕业生,可持学校颁发的正式毕业证书进行申请,也可持学校开具的证明完成信,以及由意大利教育、大学和研究生部的学生、发展和高等教育国际化司出具的证实证明信效力的公文进行申请。

 


 

  特别提醒:

  1、目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但是,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就业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此,我中心建议留学回国人员在归国之前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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