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证明翻译

发布时间:2016-05-20       浏览次数:4644       文章来源:博雅翻译

  涉外婚姻的处理方式与非涉外婚姻是有一定的差异。每个国家之间的风俗、人文、教育等方面的差异,也是导致各国对婚姻的规定存在不同。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博雅翻译公司是民政部认证专业翻译机构,具有16年涉外婚姻登记相关材料翻译经验,经本公司翻译盖章后,各民政部门均予以认可。

注:结婚登记中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该证件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认证)或配偶死亡证明。
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出国人员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离异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涉外婚姻注意事项:
  登记地点: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指定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在我国境内离异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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